更新时间:2018-11-22 02:59作者:才子老师
国企高管平均薪酬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应更低一些,可设置为不高于12倍,2020年应争取缩小到10倍以内。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平均年薪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则应更小一些。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高管个人的年薪与社会平均工资差距都应控制在此倍数之内,有的业绩突出的高管,特别是职业经理人年薪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可以高于此倍数。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16年全国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676元,按12倍计算,全国国企高管的平均年薪应为548112元。这比目前央企负责人普遍年薪百万以上有相当大的削减。
不会实施一刀切
尽管央企负责人的收入可能会大降,但是一般企业员工和非负责人的收入,可能受影响不大,同时不同的行业央企负责人收入也会不同。
根据了解,本次央企负责人收入改革,主要是指由中央管理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而具体的按照市场化办法招进的市场经营人员,收入受影响不大。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文跃然认为,这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央企负责人的部分隐形收入,这也是为了确保收入公平,缩小收入差距。但是一些职业经理人的工资,依然应该以市场的力量进行调控。
此外,本次改革对央企负责人的福利性待遇进行了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也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文跃然认为这样做很有必要,过去央企负责人收入是职工平均工资的15至20倍,再加上部分隐性的公职收入,其总收入大概在职工平均工资的25至30倍。
一些专家认为,既然是以公务员待遇来看,这些管理人员的工资与干部就不该差别太大。但是实际企业市场化招聘人员,可能存在上百万年薪,大大高于企业负责人收入,则属于正常的情况。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春晓对此则认为,目前新的薪酬改革方案中基本年薪是一样的,但是基本年薪的倍数,以及绩效和激励的倍数不一样,这些可以根据整个行业特点来定,不能实施一刀切。
“这方面可以选择一两个行业的企业进行试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确定。”他建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