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8作者:李一老师
徐福顺称,这实际上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徐福顺强调,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多年来,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
徐福顺表示,现在国资委已经开始着手制定配合意见的实施细则,半年之内出全该体系管理的制度办法,并且要把制度体系建立起来。另外,中央企业集团本身也应在半年之内建立具体的实施细则。
补充保险纳入薪酬体系管理
据邱小平介绍,此次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邱小平称,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央企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稳妥推进。
据悉,针对目前不同央企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还明确提出,央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并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监督管理
加强管理和内部职工监督
早在2016年,人社部就联合其他六部门出台过文件,明确规定了要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但5年来,央企负责人薪酬受限程度有限。
邱小平表示,未来将加强管理和内部监督。中央有关部门将负责指导、监督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拟定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对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和薪酬水平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