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20:32作者:王华老师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法定扣除费用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法定扣除费用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实行年终双薪、年薪制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缴个人所得税。
例1:某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1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适用税率是3%(用6100÷12=508.33元找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
应纳个人所得税:6100×3%-0=183(元)。
例2:某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1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由于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故允许扣除差额500元(3500-3000=500元),适用税率是3%[用(6100-500)÷12=466.67元找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
应纳个人所得税:(6100-500)×3%-0=1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