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20:18作者:李一老师
各市需在一周内上报省政府调整方案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考虑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此,要求各市在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来调整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报省政府批准。至于下次调整时间,还需要考虑全省的经济发展情况,暂不能确定。
【政策问答】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产假、年假、探亲假也可享受
它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调整后有哪些影响?
见习工资、社保待遇将随之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我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大学生见习工资标准、多项社保待遇等也都会随之上调,一些低收入群体也受到影响,工资“水涨船高”。
它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最低工资为应发包含加班费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假如,你的应发工资为1530元,扣除200元社保费,你领到的实发工资是1330元,这也是符合规定的。同时,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差额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