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3 21:22作者:李一老师
1985: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199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1997: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1999: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0级至1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2001: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工资提高到230元;15级至1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级别工资,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原来50元至480元的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2003:职务工资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2006:实行职级工资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列入基本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