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44作者:李天扬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要消除初次分配领域的不公,健全劳动力要素市场,使得劳动者能获得合理的报酬,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二是要在税收体制、财政支出结构上作出调整,让高收入者无法偷税漏税,对中低收入者减税,建立更多的转移支付给低收入者。同时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消除社会保障上的待遇差异。
专家称控制高收入是难点和阻力 短期内难完成
根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低、扩中、控高”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和主线。 舆论普遍认为,“提低”难度较小,而“控高”难度较大,所以细则应该优先“提低”。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有25个省份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达20.2%,而今年一季度也有8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事实上,过去10年当中,收入分配调节的主要工作就是‘提低’”,李实表示,“‘提低’是有一定限度的,它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情况。当经济增长缓慢、财政收入出现下降的情况下,政府进行‘提低’的政策选择空间就非常有限。中国可能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收入分配调节不仅仅要考虑‘提低’的问题,而是要双管齐下,同时控制高收入。”
李实认为,控制高收入是难点和阻力,但是控制高收入不是对其进行打压,而是对其收入来源加以区分,在鼓励合理收入的同时,打击灰色收入、隐性收入。他指出:“要对利用权力、垄断等手段获得的高收入加以调节和控制,通过制度建设,消除其获得不合理收入的环境和条件。这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首先要尽快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突出问题。要在群众热议的垄断行业收入、国企高管报酬、某些地方公务员福利过高等问题上,尽快提出务实的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