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43作者:三水老师
其三,应建立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即不能依赖于宏大的改革来解决工资问题,而应该动态调整。如果公务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应该涨工资。如果公务员工资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应该降工资。
打好“基础”关键在于立法。早就传说工资条例在起草,原定计划是2016年内出台,但至今没有下文。反观国外,规范公务员工资则有专门法律,如美国有《联邦工资法》《联邦工资比较法》;德国有《联邦公务员工资法》等,而我国只有《公务员法》涉及公务员工资,规定过于笼统,这显然不利于规范管理,而制度是规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