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41作者:李天扬老师
笔者认为,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就是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劳动成果、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态度好坏来进行考核安排,要真正回归绩效工资本原,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统一认识,澄清误会,增进互相理解,达成思想共识。二是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引导学校通过民主的程序,制订科学、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主要根据岗位、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进行分配,适当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向工作量较大、业绩优秀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保证教师的劳动体现在报酬上,让最优秀的教师、贡献最大的教师拿到校内最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民主监督实施。绩效工资方案在制订过程中,要经过全体教师讨论,在教师大会中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民主通过,不能只由少数教师甚至几个领导决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维系教育系统的稳定。此外,还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并且建立正常的评估反馈与沟通机制,畅通教师反映渠道,把教师合理诉求引导到正确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