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39作者:王新老师
中国全国范围内的公车改革大幕正式开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7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分析人士指出,这项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目的是对中国百姓诟病已久的公车滥用等腐败问题进行制度性治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改进作风、反对腐败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指导意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并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提出,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多年以来,为保障公务活动所需,中国政府和国有企业多推行公务用车制度。但近年来,这种传统模式的体制弊端以及所衍生出来的腐败问题愈发明显,大量挤占挪用行政经费、公车私用普遍、频繁违反交通规则等。“车轮上的腐败”已经成为特权的例证,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改革呼声很高。
近十多年来,中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县(区)层面开展公车改革探索,中央和国家机关14个部门也进行了车改,取得了一些经验,改革时机逐渐成熟。
根据改革方案,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中央国家机关改革方案中明确了补贴标准,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强调,这一标准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等因素,仅是为了满足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据统计,中央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为71.5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53亿元,占总数的近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