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37作者:王新老师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