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32作者:三水老师
被误读的“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也是公务员薪酬改革中常会谈及的一个问题。人们会不自觉地将之与“公务员高工资水平”相联系,将其与“廉政”结合起来,以为公务员工资水平高就一定能“养廉”,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具体做法更被认为是成功范例。不时有学者提出要全面借鉴这项制度,用于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公务员制度建设。
但是,胡仙芝认为,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并非“高薪养廉”,且“高薪养廉”并不适合我国内地国情。
从2016年12月世界著名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16年全球腐败指数报告》看,清廉指数与公务员工资有一定关系,但并不是简单的正比和反比关系。
胡仙芝对此排名进行过专门研究,她发现全球清廉指数排名在前十名的丹麦、新西兰、芬兰、瑞典、挪威和新加坡等国,其公务员工资基本上等于和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如新加坡在85%~88%之间,瑞典为96%左右,挪威为99%左右。“其实,人们看到新加坡公务员工资的绝对值高,却没有进行科学地横向比较,尤其是跟整个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比较,而是机械地进行国别比较,往往会脱离不同国家间的具体的国情实际和历史实际。”胡仙芝说。
其实是否高薪,主要体现在公务员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上。“如果把高于1:1作为一个标杆,可以发现,香港、新加坡等所谓‘高薪养廉’的国家和地区,其实并不是‘高薪公务员’;相反,俄罗斯却成为一个公务员‘高薪’的国家,他们的收入是社会平均水平的2.3倍。”胡仙芝说。
中国政法大学郎佩娟教授认为,社会上对新加坡“高薪养廉”的说法是误读,误认为新加坡公务员是高薪,其实主要是新加坡平均工资比较高,她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对‘高薪养廉’要有一个正确的解读,高薪养廉并不是单独把公务员的薪金提得特别高,高到所有的平均工资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