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27作者:王华老师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和转业生活补助费。
(1)转业安家补助费。师职(专业技术6级)以下干部、士官,干部军龄在14周年(士官10周年)以内的,发给4个月工资;干部从第15年起(士官从第11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2)转业生活补助费。师职(专业技术6级)干部、士官,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
四、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及退役金计算公式?
1、[2001]国转联8号文件出台后,有关退役金方面的具体政策,目前国家出台了国转联[2001] 9号文件。关于军龄增加的比例,地区津贴(含边远,艰苦,驻西藏特殊,地区生活津贴)具体标准和计发比例。
2、退役金计发公式: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五、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增发比例问题
计算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统一截至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按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必须满周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六、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延时发放问题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是由国家转移支付的,与当地政府及经济状况没有关系。
2、每年出现一到两次不能按时发放退役金,主要是在每年一月份,主要因为军转干部转业地方由地方接供,部队工资转为退役金。转业干部不能及时将报到手续交来所至
七、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历年增资”问题
历年增资不属于“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项目,它是“当年增资”与“历年增资累计”之和;
“年增资及标准”是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和标准,与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没有关系。年增资的计算,按每个择业干部的原职务级别所对应的标准,乘以各人的退役金比例,便是每位自主择业干部的年增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