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22作者:王华老师
“七月一日起事业单位实施社保”属误读
《条例》仅是再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方向性问题,但并未言明如何落实及何时落实
将《条例》提出的“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等同于“涨工资”是片面的理解。工资增长机制出台后,事业单位的工资由市场来决定,可能增长也可能下调
国务院日前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即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同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很多分析人士认为,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而认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则是对该条例的误读。
目前,我国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时间表。
《条例》再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方向性的问题。“但具体如何落实到位,目前尚属于探索阶段,这为下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改革留下了空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条例》首次提出,要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这项规定也成为当下人们揣测未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涨工资的“依据”。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把《条例》的实施等同于事业单位人员要涨工资,完全是片面的认识和理解,准确地说,应该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各方面工作规范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与7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也没有必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