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21:46作者:王新老师
法律咨询一:我现在怀孕7个月了,单位对我不错,把我的工作量压到最低。可是最近听说长工资了,我周围的同事都长了。如果没有给我长,是否属于合理。在我怀孕-4个月时,因为身体不适就请了假。那时单位只发给我400多元,但我了解,国家规定每月最少不是不能少于545元吗?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对。
劳动法律师解答:女员工正常休产假期间应当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但是在法定的90天产假前后,因身体原因休病假,则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当地最底工资标准80%的疾病救济费(就是病假工资)。
法律咨询二: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强制性福利,同三险一样,自999年4月份以后单位都应给上。我就此询问我们单位有关人员,他们说:“国家是有规定,但不像三险那样有人查有人管。如果想告都没有人管。现在有60%的用人单位没有给上。”我想问一下真的是这样吗?
劳动法律师解答: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对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国家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该项事宜。现在由于法律监管存在强制力不够强的问题,确实有部分企业没有为员工办理,如果员工有异议,可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