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8:19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3年前广东终于宣布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于5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人社厅公布,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2016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3月1日起实施。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2030元/月,比2014年增长12.28%;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18.5元。从1992-2016年,22年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涨了8倍多。
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等台账管理。台账要列明工资报酬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以及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接收实习、见习人员的,还应当单独建立报酬、补助、补贴的发放情况等相应的管理台账。
广东的用人单位发生欠薪,将影响其承接投资、申请参加政府采购,以及获得银行商业贷款等。
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将作为银行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单位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对于用人单位欠薪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