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8:09作者:才子老师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内容: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内容:
1.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
2.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3.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4.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
3.建立院、庭长“权力清单”及“负面清单”
权力清单:从正面规定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包括审判质效管理与讲评等
A: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合议庭遇到疑难案件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提供技术支撑)
负面清单:规定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等
B:制定《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开会时必须有非本案合议庭的其他主审法官参会,保障参会人员广泛)
试点期间,上海二中院审结案件9604件,同比上升7.67%
院、庭领导共参与审理案件1850件,占同期总数的16.23%
上海召开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
内容:确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展开为期半年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推开
院、庭长对个案的监督以会议形式进行,此类案件占比为2.03%,案件数有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