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8:33作者:李一老师
身患疾病,周支农每个月要花400多元的硬性开支用于买药,“老婆卖草药每年收入不到3000元,14岁的女儿还在念书,一家人的主要收入还是靠我。”他说。
周支农说,只要自己能扛得住病痛,还能继续上课,就勉强能维持。但一想到晚年,他常常很惆怅,也很无奈。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举措两类人群可获补助,每月60至120元不等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像周支农这样的代课教师的老年生活困难,湖南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有两类人员可获得此种补助。一类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的原民办教师;一类是,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的原代课教师。
与此同时,这两类人员还要符合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到龄的,需等到60周岁)。补助每人每月数额为60元到120元不等。
如何发放 按月发放,满60周岁后次月就可领取
年满60周岁,也符合其他条件,但是教学工作没有满5年的怎么办?通知说,这一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在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通知明确,生活困难补助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从2016年10月1日起计发。2016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6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6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