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22:31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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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6日讯(记者李丹)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四川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进行经办规程的规范。
据了解,《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已按国家和我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
《规程》指出,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至15年的,可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归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将参保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相关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并可根据需要打印纸质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其实,这次这个规程,就是统一了全省社保机构办事的标准和程序。”四川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介绍,以前在不同地方办理社保的程序不一样,现在统一了,将极大方便群众办事。
该负责人介绍,以前转移社保需要经历三个步骤。第一,是转入地受理是否符合条件,然后发函。第二,是转出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