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1:31作者:王华老师
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的有力制度保证。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多缴多得
针对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问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实行“逐步过渡”的政策,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在缴费的基数和比例上,《决定》明确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从较为单一的以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
在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方面,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的贡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建立职业年金制,优化养老待遇结构
从全社会范围看,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上。
据了解,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