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05:07作者:王华老师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党群系统省直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报考省直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及其以后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