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05:06作者:王新老师
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考试加分或获得考试资格的;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9.体检、考察环节能否递补?
答:本次招考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关于录用
1.办理录用手续是什么程序?
答: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其中,全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公安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该职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合并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怎样录用?
答:采取“合并招考职位,高分优先选岗”办法组织实施。
具体办法:职位合并招考的,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公开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