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05:02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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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哪些新规定?
国家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已对社会发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心率、血压、视力等项目的标准作了调整。
2.哪些职位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凡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外,其他体检项目的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职位有:
(1)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
(2)其他职位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当日、当场复检有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5.是否所有的体能测评项目都可以复测?
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九.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1.修订后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修订后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以下新规定:一是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
对于报考者提供申报材料信息不实、虚假注册报名信息、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抄袭、协助抄袭、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情况以及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方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