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04:59作者:李一老师
48.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
但须通过体能测评,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49.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50.色弱能否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的,色弱,不合格。
51.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特警职位?
不能。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特警类职位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52.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53.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