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04:57作者:王华老师
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
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
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
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