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04:56作者:王新老师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7年上半年修订)》。
报考人员如对招录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单位,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cqhrss.gov.cn/)首页“办事大厅”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http:// 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