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04:50作者:王新老师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全市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新录用的基层司法助理员、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本次录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本县(区)或本县(区)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区)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考生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有关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录,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
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