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04:50作者:李一老师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考察、培训、公示环节中,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前或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州级和县级公务员在拟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拟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所工作的单位和借调到上级机关。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九、本公告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