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6 20:46作者:李一老师
四川今年将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2017年,四川将研究出台四川省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公务员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公务员素质。
同时,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等人事管理自主权,加大对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加强人事考试安全工作,主动预防化解考试安全风险。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详解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发布
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
《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