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6 02:23作者:才子老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2号)文件精神以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电话通知要求,要求各县区人社局按照文件和电话通知要求,对照调整工资标准表认真填报《统计表》,并于7月1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科。要求市直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本单位性质对照调整工资标准表,认真填报调整工资填报表中《花名册》、《审批表》、《统计表》项目。并于2015年7月6日下午下班前上报电子版表册。
《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甘肃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三个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三个《实施意见》),2015年6月26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拟定的三个《实施意见》。6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2号)。为确保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增资兑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电话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于2015年6月30日前对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月人均380元,离休人员月人均600元,退休人员月人均400元的标准,预拨了10月至2015年7月增资所需经费。省直各单位要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确保预发资金按时到位。
二、各市州、省直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预发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暂按以下办法进行预补发。
(一)机关单位在职人员预补发工资为:调整基本工资的增资额,减去各职级津贴补贴减少额度,再减去调整基本工资后的标准加上各职级新的津贴补贴标准扣除12%(个人缴费8%+个人年金4%)养老金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月补发工资=调整基本工资的增资额-各职级津贴补贴减少额度-(调整基本工资后的标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新的津贴补贴标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