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05:54作者:李一老师
二、时限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通知》中的具体要求,督促本地区各部门(单位)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三、选点施行,全面推进
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现状,经研究确定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咸阳市环保局、咸阳市教育局为2016年同期跟进单位。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全面贯彻落实《工作通知》的过程中,应重点选择部分单位同期跟进指导(每个县区同期跟进单位不得少于
5家,各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跟进不少于1家),对在基础性评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总结经验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市会计管理处报送本地区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分为两部分,一是本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等。二是同步推进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导评分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各主管部门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评价报告应包含各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下属单位的评价报告统一由主管部门报送)。其他单位的评价报告于10月底前统一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