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23:13作者:才子老师
一、党代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党代会党委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
3、讨论有关重要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新一届党委和纪委。
二、党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
1、党委(或常委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批;
2、新选出的委员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3、党委全体会议选举时,先选举党委常委,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三、预备会议的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3、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
四、大会主席团的组成
一般由党委、纪委领导成员,新一届党委、纪委领导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团(组)负责人及有代表性的其他人员组成。
五、党代会开幕式的程序
开幕式一般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通常是党委的一位副书记)。
具体程序为: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
2、宣布开幕;
3、奏(唱)《国歌》;
4、上届党委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做纪委工作报告(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5、宣布休会。
六、党代闭开幕式的程序
1、报告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可以举行会议);
2、宣布大会议程;
3、逐项表决需由党代会做出并通过的有关决议;
4、致闭幕词;
5、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后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