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4 03:46作者:王华老师
4、党总支在接到团组织的推荐表后,应及时将推荐材料转到党支部,由党支部组织讨论研究,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并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培养人,进行培养教育。
几点说明
1、投票表决过程中采用无记名投票,每个团员至多可以推选团支部团员数的20%(四舍五入)候选人按票数高低进行筛选。
2、不累计推优,即已经经过推优的同学不参与下一轮推优。
3、推优名额一般为班级总团员数的20%(四舍五入)。
4、推优表所有项目请用黑色钢笔认真填写。
5、推优表中所在支部一栏,要求填写推荐对象所在的团支部。
6、个人简介栏内,应填写推荐对象的简历及现实思想表现,内容应详实。培养考察综合情况应详实准确。
7、团支部意见不应当只写“同意推荐”而已,应该有明确的鉴定及意见。如所推荐的对象为团支书时应由其他支部成员填写培养考察意见和团支部意见并签名,不能由支部书记对自己作鉴定。
8、分团委为每个团支部指定一名分团委干事作为本次推优工作的指导,指导人有配合和监督团支书作好推优工作的责任。民主投票过程要有指导人在场,推优情况汇总表有指导人签到。
9、各团支部要指导推荐对象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的自我介绍),一式两份,并签署团支部意见。团支部填写汇总表《数理与信息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名单汇总表》。优秀团员推荐表和汇总表交给黄康民,上交时间另行通知,汇总表电子稿发至670100757@qq.com。分团委联系人:黄康民 684392
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推优)9月31日晚5点发送电子稿至6701007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