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02:51作者:李天扬老师
6、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得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继承和完善、创新相结合,不得“新官不理旧事”,不得在工作思路、发展规划等问题上搞瞎折腾。不得擅自修改或授意、强令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虚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得搞假报道、假典型、假政绩。我所的政绩怎么体现出来呢,体现在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上,体现在退役士兵培训上,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上。那项工作都能出政绩,就看你能不能把他做好,做好了就是政绩。
(二)严格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和程序办事。认真遵守组织人事制度,该坚持的标准决不降低,该有的步骤、环节决不能少,该按规矩办的决不能搞例外。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注重用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对反馈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2、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把顶风违纪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严防“四风”反弹。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身边的不正之风,坚决整治“为官不为”,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懒政怠政行为。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1、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任何人和科室,凡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要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2、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代替党会进行决策。实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采购等规定。
3、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常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自觉养成在法治环境下、组织和群众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切实做到在位不擅权、履职不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