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2:38作者:王华老师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50元调整为13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是我市自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我市每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涨幅标准为200元左右。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分为两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部门提醒,如果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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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5年来,先后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等6个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提高到203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超过两千元大关,成为目前全国最高的地区。进入2015年7月以来,全国已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山东、陕西、北京、上海、天津、甘肃、山西、四川、内蒙古等14个地区先后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最近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北京。北京宣布,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幅为10.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目前,北京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
2015年各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表(2015年共3个地区公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