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2:35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
3.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不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哪些?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上海市工资发放规范
事项 | 规定 | |
支付形式 |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 |
支付时间 | 在职 | 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遇法定假或休息日,不得推迟支付。 |
离职 | 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 |
特别规定: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 ||
代扣情形 | 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 |
1、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
2、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 ||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 ||
职工维权 | 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