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要加强“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经验,深入分析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我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更加注重目标和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系统分析、更加注重风险防范,以科学严谨、深入务实的态度深化对国情省情的认识,找准问题、矛盾,加强对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核心问题的研究。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领域的实际,确定一批关系未来发展的重点课题,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研究,理清“十三五”时期的基本思路,明确发展方向、指导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为研究提出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编制专项规划奠定基础。
四、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论证
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的同时,做好“十三五”时期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筛选工作。要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职能从具体项目审批向规划管理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形势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结合当地发展需要,认真策划、筛选一批既能带动即期发展、又能为长远发展增后劲的重大工程项目,引导社会资源向政府鼓励的领域配置,促进生产力布局合理化。要认真研究梳理需要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五、注重规划衔接协调
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编制工作要与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起步并超前进行,及时为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提供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切实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要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编制合力。
六、坚持民主开放编制规划
要在发挥各地、各部门规划系统力量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主参与机制,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汇集各方智慧,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要重视发挥省内外专家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