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6:20作者:王新老师
按照市委对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对我局集体和个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治理对象主要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
二、治理内容:
治理的重点内容是“四不作为”和“四乱作为”。通过治理不作为,提高执行力,切实解决不执行、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等问题。通过治理乱作为,树立新形象,切实解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等问题。
(一)玩忽职守不作为。拒不履行自身职责,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实事、社会稳定等2015年度重要任务,以及对部门或个人分工负责的职责任务、年度工作目标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或拒不办理,影响整体工作效果。
(二)纪律松懈不作为。部门或单位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矩、不听指挥,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工作安排;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工作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娱乐、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工作日午间饮酒;作风浮漂,精神不振,效率低下,业务不精,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经常完不成组织或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举报投诉事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
(三)推诿扯皮不作为。部门之间不互相协作,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工作只部署、不落实;服务意识淡薄,不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及时解释说明或置之不理;在面对群众办事或棘手问题时,推卸责任,相互推脱,让群众办事来回跑,导致事情久拖不决;对媒体曝光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无视或不处理、不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