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01:51作者:三水老师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
(三)计算公式:
评残前:住院期间135元/天-160元/天,出院后60元/天-100元/天
评残后:3个不同等级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四)支付方:用人单位(评残前);工伤保险基金(评残后)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二)计算公式:(1—10级)
1级:本人工资×27个月
2级:本人工资×25个月
3级:本人工资×23个月4级:本人工资×21个月5级:本人工资×18个月6级:本人工资×16个月7级:本人工资×13个月8级:本人工资×11个月9级:本人工资×9个月
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三)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八、伤残津贴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二)计算公式:(1-6级)
1级:本人工资×90%2级:本人工资×85%3级:本人工资×80%4级:本人工资×75%5级:本人工资×70%
6级:本人工资×60%
(三)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1-4级);用人单位(5-6级)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
(二)计算公式:两者合并计算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年龄)×法定比例
其中法定比例,5-10级各为
5级:1.46级:1.27级:0.88级:0.69级:0.4
10级:0.3
假设为九级伤残的,那么九级伤残项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年龄)×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