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01:41作者:李一老师
十、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