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01:40作者:王华老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上海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平工资目前为5451元):
五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8;
六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5
七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2;
八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9;
九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6;
十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8;
六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5
七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12;
八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9;
九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6;
十级伤残:上年度社平工资×3。
3)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待遇。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