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2:30作者: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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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最低基准费率为0.2%
工伤保险费用的征缴、调节和支付都要求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合理的费率可以促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从本月开始,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正式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北京市社保中心昨天公布,工伤保险费率下降后,在准备阶段单位多缴的保险费可抵充。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社保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北京市结合实际,定于从今年7月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而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这段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据介绍,对于在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已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今年7月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抵扣。即7月应缴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减,即抵充金额。
对于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未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用人单位在申报补缴的同时进行抵充,抵充规则同上。
具体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一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