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1:09作者:三水老师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549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后,各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于每月16日前,将当月逐级审批的各企业《年月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和原始凭证上报市中心工伤保险处,工伤保险处汇总后上报市中心财务处。
2.市中心财务处根据工伤处报送的《年月工伤支付汇总表》,即时做出《年月(工伤待遇)支出资金申请表》,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报市财政社保中心申请资金。
3.待财政部门将工伤支付资金转入市中心工伤保险支出账户后,财务处于次日前,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基金,按企业提供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拨付到企业,由企业负责发放。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亡),经市劳动部门认定、鉴定后,于每月20日至月末前,到所参保登记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待遇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