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7:38作者:王新老师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费和检查费报销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点:重庆市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费用:免费
渝中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63704843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74号
大渡口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68842345重庆市大渡口区东风村38栋
江北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67854816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0号白云楼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