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08:55作者:三水老师
1.‘农民工选择一次性领取定期伤残津贴及护理费申请’》及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的书面协议书。
2.填报《农民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申请5-10级工伤伤残待遇的应提供:
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职业病另附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1份);
2.工伤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1份。
3、填报《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
申请工伤死亡待遇的应提供:
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职业病另附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1份);
2.领取伤残津贴期间以及到达退休后死亡的,需提供市社保局开具的《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审批单》;
3.填报《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
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应提供:
1.工亡职工所在单位与工亡职工家属签定的“工亡职工善后处理协议书”;
2.工亡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主要生活来源和现在生活保障状况证明》;
4.工亡职工与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5.工亡职工供养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农民工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领取定期抚恤金的需出具“农民工选择一次性领取定期抚恤金申请”及农民工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的书面协议书。
7.填报《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申领表》一式三份。
1.申报受理:凡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合格的,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现场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对属于受理范围,但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名称和合格材料的要求。
2.审核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申报人的条件,对申报费用进行审查、录入信息、系统处理。
3.确认审批: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对工伤伤残、死亡及供养待遇审核表进行复审确认和审批签字。汇总编制《德阳市医疗保险局x年x月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支付计划》,经审计稽核科审核复查,报局长签字批准,送财务科按计划拨付给相关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