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08:56作者:王新老师
洛阳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1、工伤人员医疗报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单位职工,在门(急)诊及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伤残待遇申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且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3、因工死亡待遇申报: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职工。
1、工伤人员医疗报销:【详情】
2、伤残待遇申报:【详情】
3、因工死亡待遇申报:【详情】
洛阳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注意事项
1、工伤人员医疗报销:
⑴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配置辅助器具后,参保单位携带上述办理的材料送市社保中心;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住院票据,确定报销费用数额;
⑶填报工伤职工医疗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次月支付计划;
⑷报销费用拨付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专户。
2、伤残待遇申报:
⑴参保单位携带上述办理材料送市社保中心;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享受伤残待遇金额;
⑶填报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并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到银行为其开设发放待遇银行账号;
⑷符合条件的,列入次月基金支付计划;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每季度拨付一次。
3、因工死亡待遇申报:
⑴参保单位携带上述办理材料送市社保中心;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标准;
⑶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拨付计划;
⑷开设银行账户,市社保中心每季度拨付一次。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洛阳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