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8:31作者:李天扬老师
8、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9、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10、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项目:(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康复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六)生活护理费;(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丧葬补助金;(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项目:(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二)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可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