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1:28作者:李一老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③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④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⑤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⑥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⑦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就业或参军的;
③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④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⑤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条例第四十一条]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