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5:22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1月北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自2016年7月1日实施。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是实行八个工伤风险类别标准,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下面是高教网教育整理了相关详情,欢迎查看!
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八个类别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于7.1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定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公布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2016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拟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考核指标
在本市新的费率政策正式实施一至三年内,将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届时,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等相关指标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考核指标,每一至三年核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附上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6〕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