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7:29作者:李一老师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条例第三十五—三十七条]、[川府发〔2003〕42号八]
一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5%.
五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
3、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统筹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60个月统筹工资
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
3、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统筹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48个月统筹工资.
七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统筹工资.
八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6个月统筹工资.
九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统筹工资.
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统筹工资.
三、工亡保险待遇——[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