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7:07作者:李一老师
《规程》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自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协助调查最高罚2万
《规程》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出有关举证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出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据。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核实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